中国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 所谓的中国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就是能证明其资格的文件,一般指的是公司注册成立文件,中国香港公司主体包含以下文件: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AR1或NC1文件。 由于中国香港与大陆之间贸易往来日益增多,纠纷难免发生,不管世贸易双方明确协议内地法院管辖,还是预定仲裁裁决,一旦纠纷送到法院或者提交仲裁庭仲裁,就原告(或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内地的事务所需要到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相关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委托中国香港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在上海的办事处)办理该查档事宜。 当投资者以中国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资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中国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以中国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证明该中国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用于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公证流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中国香港公司主体资格文件用于中国大陆 中国香港公司主体资格文件在大陆使用(较常见的),需要办理是**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二)中国香港公司主体资格文件用于海牙成员国 中国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文件要在海牙成员组织使用,需要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三)中国香港公司主体资格文件用于非海牙成员国(中国大陆除外) 1、如果中国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文件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2、如果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认证。 中国香港公司律师公证,又称律师见证,一般用于中国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中国香港公司来大陆投资,注册外资公司或注册代表处必须办理中国香港公司注册文件公证。 海外公司或外国人士如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购买物业、或需要到**注册登记的商品时,需要出具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公证文件,由中国香港律师(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及国际公证人身份)出具的,并加盖*人民共和国**部转递**章的公证文书,否则无效。